2018年度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点击量    时间:2018-05-31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18年度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为鼓励和支持全市家政服务业加快发展,按照《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眉府办发〔2017〕97号)和《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十二条政策措施》(眉府办发〔2017〕98号)要求,经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18年度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商务局 眉山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7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夏媛,38169790;市财政局:涂艾伶,38166757)
  2018年度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
  工作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支持范围及内容
  (一)对每年在眉新入统的限额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二)家政企业、行业协会在政府相关标准(如信息录入的基础标准等)的基础上新建信息平台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升级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家政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对场地租金、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进行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总补贴额不超过150万元。
  (四)企业开展“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按通过认证人数补贴培训主体培训经费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企业或协会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建设“眉山苏小妹之家”。每建设一个“眉山苏小妹之家”补助建设业主开办经费10万元;每年按年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六)通过“苏小妹”标准认证的企业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每输出一名“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六个月以上家政服务合同并实际领取劳动报酬),补助企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4000元,每户企业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七)支持群团组织在眉山籍家政服务员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建立维权站点,每建立一个站点每年补贴维权经费二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眉山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
  (二)申报企业(单位)具有良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对加快本地家政服务业发展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能够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 企业项目按属地原则,由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市属国有企业和市级部门项目直接申报。
  (三)2018年度项目分两批申报,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的项目可于2018年7月20日前申报;2018年6月30日后完成的项目于2019年1月20日前申报,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分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两份,统一A4纸装订成册。
  (四)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严格进行初审,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一项目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市级各类财政资金。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组织评审、核查,根据结果确定支持项目,按照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补助金额度,上报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1.市级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2.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
  目申报材料(封面格式)
  3.项目申报表
  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函
  附件1
  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支持方向 项目内容 申报条件 申报材料
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每年在眉新入统的限额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1.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直报企业;
2.2017年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企业;
1.附件2、附件3、附件4;
2.纳入统计的的证明材料;
3.眉山市家政服务行业协会会员证明材料;
4.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其他必要的印证材料。
信息化建设 (二)家政企业、行业协会在政府相关标准(如信息录入的基础标准等)的基础上新建信息平台项目投入100万元以上或升级改造投入50万元以上的,给予50%的资金补贴,单个项目累计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 新建项目总投入100万元以上,续建项目投入50万元以上。
2. 项目建设方案经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同意;
3. 相关平台服务于苏小妹家政公共品牌建设,具有一定公益性和带动性,年登记注册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550人以上。
4. 建设和投资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5.项目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竣工。
1.附件2、附件3、附件4;
2.经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综合自评报告;
4.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票据等);
5.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印证材料。
培训体系建设 (三)支持家政培训体系建设项目。对项目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根据规模对场地租金、装修和设施设备投资进行补贴,每个项目补贴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单个项目总补贴额不超过150万元。 1.项目建设行为合法,安全设施等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2.项目服务于苏小妹公共品牌建设;
3.年度培训认证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不低于500人,输出“苏小妹”不少于100人。
4.项目建设方案经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同意;
5.项目总投入100万元以上;
6.项目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竣工。
1.附件2、附件3、附件4;
2.经预审通过的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综合自评报告;
4.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关合同、票据等);
5.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印证材料。
 
(四)企业开展“苏小妹”品牌家政服务人员培训,按通过认证人数补贴培训主体培训经费每人1000元,每户企业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20万元。
1. 企业(家政机构)具有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认证的“苏小妹”品牌家政培训资质;
2. 培训后的家政服务人员通过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资格认证;
3. 培训计划报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 培训过程真实,培训人员资料齐全,可核实查。
5. 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的培训。
1.附件2、附件3、附件4;
2.培训计划备案文件;
3.培训项目自评报告;
4.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5.培训人员花名册(含基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
7.培训人员培训档案(1人1档);
6.培训过程全程影像资料(光盘);
7.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8.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9.其他必要的印证材料。
(五)支持企业或协会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建设“眉山苏小妹之家”。每建设一个“眉山苏小妹之家”补助建设业主开办经费10万元;每年按年租金额的50%给予补贴,每年每户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1.项目建设行为合法,安全设施等符合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
2.项目具有一定公益性和带动性,能够为在一线城市务工的“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提供公共服务。
3.项目建设方案经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领导小组预审同意;
4.项目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竣工。
1.附件2、附件3、附件4;
2.经预审同意的项目建设方案;
3.项目综合自评报告;
4.相关租赁合同、票据等;
5.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其他必要的印证材料。
品牌建设 (六)通过“苏小妹”标准认证的企业向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每输出一名“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签订六个月以上家政服务合同并实际领取劳动报酬),补助企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4000元,每户企业每年此项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1.企业(家政机构)具有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认证的“苏小妹”品牌家政输出资质;
2.输出家政服务人员通过眉山市家政行业协会“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资格认证;
3.输出人员资料信息真实可核查;
4.相关“苏小妹”家政服务人员与雇主或就业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家政服务协议(合同);
5.每个企业当年输出人员中眉山籍家政服务人员占比不低于30%;
6.以向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输出人员申请补贴的资金占比不低于总申请补贴的50%。
7.6个月以上实际领取劳动报酬;
8.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赴一线城市工作。
1.附件2、附件3、附件4;
2.输出项目自评报告;
3.通过相关认证的证明文件;
4.输出人员花名册和接收企业(雇主)信息(含基本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
5.输出人员输出档案(1人1档);
6.就业协议(合同)复印件;
7.输出人员本人银行卡工资流水;
8.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9.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0.其他必要的印证材料。
维权保障 (七)支持群团组织在眉山籍家政服务员集中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成都等城市建立维权站点,每建立一个站点每年补贴维权经费2万元。 相关站点于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建设并正常运行。 1. 附件2、附件4;
2. 相关站点建设运营情况的报告;
3. 工作照片、台帐、记录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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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眉山市促进家政服务业提升拓展工作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材料
    附件3.项目申报表
 附件4.项目申报单位承诺函